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更新至2023年下半年)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A.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B.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C.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出示学生证原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注册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
(7)学历证书如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原件。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县区认定机构须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8)出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的纸质材料,无须现场出示。
认定机构: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兰州市教育局。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由之前行政辖区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