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每年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普通高中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由学校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本文内容来源:广西柳州市教育局,详细内容——(传送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