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温州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公办+民办)

教育百科2024-08-13 16:22:27未知

2024年温州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公办+民办)

  2024年温州平阳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平阳县及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统筹招生等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可填报志愿数不作限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已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1.统一招生

  (1)录取办法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低控线,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先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再后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前置条件

  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生:在我县报考(含在县外市内就读并参加考试但申请回本县录取,下同)的平阳户籍(含县外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城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县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县统筹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2.分配生招生

  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定向招生)的政策,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高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积极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2024年平阳中学和鳌江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和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发文。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另行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项目必须达到A等。

  经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在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之外,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且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统一招生、名额分配生招生(定向生)和特长生招生等。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录取资格等因素,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三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四、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一)招生范围。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实行分县域属地招生原则,我县各中职学校原则上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对专门类学校、紧缺型优势专业学校、优质民办中职学校、优质技工院校以及中职学位富余地区的中职学校,可参照近三年生源地情况,按照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30%的比例申请拆解招生计划,向县域招生范围外的地区招生。

  (二)录取办法。中职学校招生包括统一招生、自主招生和订单招生三种方式,分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中本一体化(3+4)、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紧缺型优势专业招生,特长生、特殊专业自主招生等。

  第二批次为线上统一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考生志愿填报后,平行志愿录取。

  第三批次为线下补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到全市范围内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现场报名。学校对拟录取的考生通过中招系统锁定录取码,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确认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批次普高类别线上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印发。

  五、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殊专业和特长生的体育、艺术等专业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术科面试和中职特殊专业测试可在每年5月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普高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如特长生、专门类别学校等)预录取的,须在6月7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认一所;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 县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平阳户籍 在县外市内学校就读和县外市内户籍在平阳县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平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经县教育局审核并参加我县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三)保障随迁子女考试升学。做好我县范围内随迁子女在本县参加中考的考生中考报名和资格审核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益。

  (四)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建立手续。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厅下达指标为准,其他中职类(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第二批次线上招生录取结束后方可进行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调整平阳县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侠任组长,史小彩、詹淼、潘永飞、宋天成、吴玉宇、郑兴、徐竖、林祖润、余思华任副组长,陈焕回、林国铁、余东、刘伟军、陈孝榜、卓皓、郑航、张昌业、庄迁景、白文博、曹高兴、兰大潮、林天鹏、祝义亮、邱胜利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卓皓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学区、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全局观念,严守上级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三)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落实《温州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高中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不得擅自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有偿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将学生学号挂靠在其他学校或让其他学校学生挂靠,不得有无学号学生存在。

  学生及其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各类证件的,将依法通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通过明察暗访、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招生过程的监管。对于个别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圈定”学生,对学生填报志愿实施干扰等违反“十个严禁”的,要坚决查处问责,视情节轻重,将予以取消违规学校和校长三年内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减少当年度或下年度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等处罚,并全县通报。情节特别严重且拒不整改者责令停止招生,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五)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中考、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平阳县教育局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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