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初中学位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实行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情况,及时调剂公办初中学校学位,防止因学生流动导致学位空置,确保所有本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都有相应的公办初中学位。
2、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在本区(县)范围内升学;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学,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升学(按学籍所在区县政策执行)。各有关小学应于6月底前将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安排升学的学生名册报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3、汕头大学附属小学和汕头市体育运动学校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除升上本校初中部或就读民办初中外,其余学生按其户籍归属由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升学。上述学校应主动与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并于6月底前将本校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布抄送给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4、汕头市第一中学初中部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办法由金平区教育局会汕头市第一中学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金平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
5、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初中部,剩余初中一年级学位由龙湖区教育局会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在龙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文件中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