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特殊学校、中小学:
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二、学生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就诊、医学诊断证明等材料。学生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经医学鉴定须长期隔离者,学校可要求其休学。
学生因到国(境)外就读须办理休学手续的,应提供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关证明。
学生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的,办理休学时须提供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休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
三、休学期限为一年。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之日开始计算;出国(境)就读的自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生就读普通高中期间至多可休学三年。
中职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者;
(2)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一学期中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
(3)学生入学满一年,年满十六周岁,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者。
办理材料
1 出国(境)就读的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2 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3 二甲医院出具的病历(包括住院小结)、建休证明、用药清单、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4 休学申请表 点击此处下载 申报人填写后,与其及监护人一同签字
办理流程:
图源江苏政务服务
办理时限
自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如符合休学条件的,应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方式 初教处:0515-88228653;中教处:0515-88228663;职社处:0515-88228683
监督投诉方式 监审处:0515-88228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