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对象
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在金牛区申请就读小学的集体户子女须在5月8日-19日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审核。在金牛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在5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并审核。
(三)公办小学入学
4月26日,区教育局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
5月22日—5月25日,金牛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房屋产权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且该房产为监护人100%产权,同时满足该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薄地址一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小学入学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6月5日-8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自愿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须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填报。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统一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民办小学录取。6月16日,金牛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21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小学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20日,在网上系统中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的最终确认。逾期未确认学位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其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入学告知:
1.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2.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的就读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