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申请贷款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亮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 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机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
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 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五、还款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具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