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核对
1.在青羊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2.在青羊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小学提供户口簿和监护人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小学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传,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3. 在成都市外小学就读、回青羊区就读初中的青羊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简称“回蓉生”),4月20日—27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回蓉生信息采集,经青羊区教育局审核后,在青羊区入学。
4.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青羊区初中入学的,申请人须于4月1日—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二)网上报名
1. 公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6月16日—19日,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4月30日后,公布民办初中招生简章。民办初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6月9日—10日,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6月16日—19日,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市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7月11日,经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7月12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三)组织录取
1.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29日,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5日,区教育局公布区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
7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2.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6月12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民办一贯制学校报名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被校内直升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
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学校补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入学。
(四)学位确认
7月8日—9日,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小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报到
7月12日—15日,学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