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二)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四)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五)获得过省级三八红旗手,或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或其他省部级荣誉,优先考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所列其他省部级单位授予的称号和专业奖项,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推树的重大典型,以及在国家重大项目、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涌现出来的重大典型等。
(六)职级为司局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中所担职务相当于司局级以下,不含司局级)。
(七)未获得过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其他事项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女性均可通过社会化推荐渠道参评全国三八红旗手,报名不设名额限制。经资格审查、组织审查、评委会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后,产生社会化推荐全国三八红旗手建议人选。
社会化推荐渠道的组织审查工作,将由申请人的属地管辖妇联组织或主管单位按申报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开展。资格审查贯穿评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资格条件的,评选办公室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参评人需认真填报信息,确保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评选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并配合做好相关审核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