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教育百科2023-05-08 12:51:08未知

2023年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文件,近日,温州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内容以问答方式作解读。

  01、就读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市报名条件原则上按以下条件确定:本人具备当地户籍;其父母持有当地不动产权(住宅性质);在当地执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入读初中前已在当地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建立学籍;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如驻温部队军人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华人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以及在当地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人员子女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资格条件。请家长重点关注相关学校所在区域的行政部门官方微信公众号。

  02、随迁子女入学有些什么政策?

  答:今年,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公平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将根据《温州市深入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措施25条》《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在校关爱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放宽入学条件,为企业外来用工在子女入学条件、优待认定、报名登记和政策知晓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确保应入尽入。同时继续优化积分量化入学办法,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入学服务举措。

  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的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提供更多便利和关爱。近期,我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将通过手机APP“浙里办”中的“入学掌上通”应用,全面开展随迁子女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03、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什么时候报名?

  答:2023年我市初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2日—4日进行,小学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在6月5日—7日进行,部分公办学校补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04、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在哪里报名?

  答: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事项或“入学掌上通”应用,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05、已被录取的学生还可以参加其他学校录取吗?

  答:根据规定,已被录取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并按当地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06、公办、民办学校可以兼报吗,民办学校可以填报几所?

  答:公办、民办学校可兼报,仍实施电脑派位录取的转公学校限报1所;选报民办学校的,在符合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在全市范围内最多填报2所且不得跨县域兼报(市区视为同一招生区域)。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在同一县域范围内民办学校是否可填报2所,以及录取细则由各地自行确定。

  07、公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公办学校在招生学(片)区范围内,按照各地制订的录取办法,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核、分类排序,分阶段、分批次实施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学位供给紧张的,应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入学预警信息,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08、民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民办学校录取方式和去年一样,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预录取;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预录取的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录取,逾期未缴费确认视为放弃,因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空出的学位,按派位顺序号从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对象中递补。

  09、由“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如何录取?

  答:“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简称“转公学校”),过渡期内的具体招生范围和招生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确定。具体可见各县(市、区)招生公告。

  10、对于“多孩家庭”有什么入学优待政策?

  答: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参加同一所民办学校或转公学校电脑摇号录取时,若其中一位被录取,可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长幼随学”就读同一学校,并相应追加计划录取。同时各地将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因地制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并实施。

  11、哪些行为属于违规招生?

  答:以下行为均为违规招生行为:1.提前进行学生信息登记、摸底选拔,以考试成绩、竞赛证书、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提前圈定学生;2. 通过“竞赛班”“重点班”等诱导学生、家长报名;3.摇号录取时,未按顺序号递补录取;4. 在招生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核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限制学生报名;5. 以“五四制”等名义接收非本校学生、非本年级段学生就读;6.其他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行为。

  12、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有哪些时间点?

  答:时间点如下:

  13、各县(市、区)入学相关具体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是多少?

  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要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咨询、举报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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