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苏教基函〔2020〕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实施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积极推动考试评价改革,促进课程全面开设,引导学生认真学习相关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障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普通高中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应以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必修内容的要求为依据,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适当兼顾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情况,促进学生全部完成国家规定的相关必修课程的学习,确保课程教学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学生达到课程规定的目标要求。
(二)坚持统筹兼顾。遵循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相关学科教育规律,科学设计学业水平考试评价的方式,充分体现课程性质,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查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纸笔考试与实践操作考试相结合,通过改革考试内容与方式,有效促进课程实施与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避免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探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考试方式,提升考试的实施水平和组织效率。
(三)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设计相关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组成部分,其成绩是学生高中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组织方式
全市普通高中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牵头、市教科院组织、市考试院配合、各高中具体实施。各校应根据本通知精神,按省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制定本校考务细则。市教育局在考试期间及考试后随机组织巡视、抽查。所有考生在本校完成各科考试工作。
五、实施内容
(一)考试对象及名册编制。体育与健康考试对象为全市2021级普通高中学生;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全市2022级普通高中学生。
各校须编制2022级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名册(含姓名、考籍号、准考证号、班级等信息)。其中,“考籍号”为学生参加省学业水平考试时生成的考籍号;“准考证号”为8位数字代码:XXXXYYYY,其中前4位XXXX为学校代码,后4位YYYY是考生流水号(前两位是班级序号,后两位是班级学号)。市区(含新北区、经开区)各高中将名册于2023年11月16日前发至市教科院指定邮箱。各辖市(区)参照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名册按去年已编制的2021级学生名册执行。
(二)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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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要求及方式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及理科实验考试的内容及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制定考试方案。体育与健康分为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两大类,其中必考项目为中学生广播操或校本自编操、集体12分钟跑两项,选考项目为选项模块专项技能展示和选项模块的运动比赛或展示两项;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学科采取全开卷形式进行,学生可以自带教材及其它学习资料(自带自用),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理科实验的考试内容从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分别规定的2个项目中各随机抽取1个实验进行考核,即每位学生做三个实验,具体实验考核内容及要求提前两周公布。
(四)试卷征订及领取。各地各校应做好试卷征订工作,请各学校登录大市材料征订平台填报征订信息,若有疑问,请至大市材料征订QQ群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市区(含新北区、经开区)各高中于12月7日上午到市教科院资料室(常州市紫荆西路6号)领取试卷。
(五)考试组织。各高中按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组织实施考试。试卷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看管。学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全市统一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试卷。考前10分钟监考老师应在考场内当着考生的面将试卷袋拆封。考前5分钟,考生看试卷,正确填写班级、姓名、准考证号。开考铃声响,监考老师宣布开始答卷。
(六)组织阅卷。考试结束后,各高中将答题卡全部按照要求和顺序扫描,上传数据至网络服务器,全市统一阅卷。阅卷结束后,市教科院将考试成绩上报市教育局并反馈给各高中。
(七)成绩认定。各高中根据终结性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形成学生成绩。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考试成绩长期有效。在各科目考试结束之后一周内,各辖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高中分别将学生成绩名册书面盖章报市考试院,同时发送电子稿。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科目考试者,需持相关部门证明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能免考、缓考。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及缓考考生,在下一年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及缓考考生,学校自行组织补考。对学生在相关科目的学习与考试中有突出表现的,可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各高中须保管学生过程性评价及终结性评价材料,期限三年。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考务、阅卷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人员配置。
(二)确保命题质量。市教科院统一组织全市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工作,要依据标准建立命题人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要做好命题的自我评估工作和考试结果的分析工作,不断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务管理。各高中要规范实施考场布置、技术要求、实施程序等考务工作。艺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考核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布置考场和实施相关考试程序,每个考场30人。理科实验考试及体育与健康,以辖市(区)为单位组织监考教师在本地区流动,实施异校教师监考制度,具体考试要求另行通知。各高中要加强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考试诚信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高中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到考点,与考试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区域内,考试时间内严格控制考区内考务工作人员流动。
(四)加强过程管理。各高中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课程,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在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学习过程中开展好实验教学;要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师资及实验员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相关学科的教学需要;要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将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作为过程性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评价的全面、客观、准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考试情况的分析与研究,诊断教学问题,做好相关科目的教学反馈与指导工作。
市教科院联系人:丁静,联系电话:86691847,电子邮箱:124732060@qq.com。
市考试院联系人:秦超,联系电话:86603473,电子邮箱:5128968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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