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参加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与本公告的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不同,如果是要咨询参加考试的相关问题,请进入金华教育网站的“教育考试”—“社会考试”栏阅读相关公告, 咨询电话: 82469622。
一、认定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包括浙江金华经济开发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二、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婺城区的社会人员;
(二)在婺城区居住,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婺城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学校设有确认点);
(四)在婺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部队驻地在婺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认定相应资格标准,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