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批次均未被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已被普通高中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再参与补录),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填报对应普通高中的征集志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填报了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志愿,所填报的志愿无效。
(一)公办普通高中
1.考生在我市参加中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430分或以上。
2.考生只可填报所属县(市、区)有补录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二)民办普通高中
1.考生在我市参加中考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350分或以上。
2.考生可填报市内有补录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
同时符合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志愿。凡参加本次普通高中补录的考生,必须填报本次征集志愿。本次普通高中补录,只采用考生本次填报的征集志愿投档,不采用考生原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
本次普通高中补录的录取模式为平行志愿。
补录完成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其原第三批次的中职(技工)类学校志愿继续有效。
已被学校补录录取,但没有按规定时间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