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怀集县幸福街道中心小学幼升小招生政策

教育百科2023-07-13 12:57:13佚名

2023年肇庆怀集县幸福街道中心小学幼升小招生政策

  怀集县幸福街道中心小学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肇教基〔2023]4号)以及《2023年怀集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小学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领导小组

  组 长:程范范

  副组长:罗敏元 梁成骥 梁为扬 欧维信 梁夕云 何凤云 李绍安

  成 员:文志逾 邬云生 梁敬番 甘志毅 容敏生 陈泽群 谢政湛

  三、招生原则

  按照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四、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幸福街道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学区内县直和省市驻怀单位干部职工及幸福街道城区学校教职工的直系适龄子女;

  (三)非城区户籍但在2023年6月1日前在幸福街道城区内有合法房产的居民的直系适龄子女;

  (四)在幸福街道城区内有稳定职业的,并于2023年6月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非幸福街道城区户籍人员的随迁直系适龄子女(含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五)父母在幸福街道城区经商并持有通过年审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领取一年而未年审的,必须是2022年12月31日前领取)的随迁直系适龄子女;

  (六)符合《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西江人才计划的意见》《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肇庆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肇庆市军人军属、退伍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肇退役军人发[2021]45号)《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的直系适龄子女(本项所述适龄子女以下简称“政策优待适龄儿童”)。

  (注:患智障或其他身体缺陷的特殊适龄儿童可到怀集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患聋哑的特殊适龄儿童可去肇庆市启聪学校报名。)

  五、招生计划

  (一)第一志愿学校:中心小学招生400人,怀高小学招生100人。

  (二)第二志愿学校:盆凤教学点招生50人,高凤教学点招生50人,苍龙教学点招生50人,盘寨教学点招生50人,郊际教学点招生50人。

  六、报名办法

  (一)第一志愿报名时间:2023年7月 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所报第一志愿学校

  (三)报名需递交材料:

  1.属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须递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区县直机关、省市驻怀单位干部及县城城区学校教职工的直系子女须递交:①父母任职单位工作证明;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3.父母于2023年6月1日前在幸福街道城区学区内有房产的居民直系适龄子女须递交: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父母在幸福街道城区内建房证件或购房证件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持有幸福街道城区学区居住证并有稳定职业或经商的肇庆市外户籍人员的随迁直属适龄子女须交:①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父母从业证明原件(即父母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或已缴费至2023年6月的县社保基金局出具的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县市场监督局已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属肇庆市内户籍在幸福街道城区学区有稳定职业或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须递交: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父母从业证明(即父母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或已缴费至2023年6月的县社保基金局出具的至少6个月的社保证明、2022年县市场监督局已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

  6.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幸福街道城区学区有合法住所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须递交: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③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从业证明原件(即父母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或已缴费至2023年6月的县社保基金局出具的至少6个月社保证明、2022年县市场监督局已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

  7.符合政策优待适龄儿童须递交:①父母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如职称资格证、按相关的政策优待文件提供证明材料、任职单位证明等)②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有关说明:①报名验证登记后,证件原件退回,证明及复印件交由学校保存。②未满6周岁或已在读小学生不得报名。

  七、录取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报读一年级的均须填报入读志愿,每人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志愿填报所属学区的学校,第二志愿填报苍龙、盆凤、高凤、盘寨、郊际五所教学点的其中一所。

  (二)招录时先进行第一志愿的招录工作,第一志愿未招录到的,再按第二志愿招录。每个志愿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将全部招录;多于该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先招录本学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学区县直和省市驻怀单位干部职工及学区学校教职工的直系适龄子女、政策优待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则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招录对象,具体操作办法由幸福街道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第一志愿公布录取名单及符合抽签条件的名单时间:7月 21日,地点:城区各小学。(具体事项详见城区各小学《招生方案》)。

  (四)抽签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中签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下午3:00。

  (五)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由幸福街道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填报志愿分流到第二志愿有学位空缺的学校就读,如果所填报的第二个志愿学校已招录满额,而又符合招收条件的对象,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到其他未满额的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六)新生注册提示:

  1.7月23日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新生注册(务必带上相关报名材料)。

  2.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由家长于7月24日到原报名学校取回相关报读材料和查看分流到第二志愿学校名单。

  3.7月25日第二志愿学校新生注册(务必带上相关报名材料)。

  注册时间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注册者当自动放弃学位处理)。注册时须交:(1)户口簿复印件1份;(2)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

  (七)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已被县实验小学(包括实验小学世纪明珠校区、城北校区)、县教师发展中心附属石龙小学、县教师发展中心附属文昌小学公布录取的一年级新生,本街道中心小学及辖下各学校不再录取。

  8.2023年幸福街道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按《幸福街道小学学区划分公告》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怀集县幸福街道中心小学。

  怀集县幸福街道中心小学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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