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对象
初中一般采取对口分配方式入学或登记入学。招生对象为丛台区域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丛台区户籍条件以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施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