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由两名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且主执业地点与申请人实践地点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内。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的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2.由两名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条件符合《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且主执业地点与申请人实践地点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内。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网上报名(2023年9月1日8:00-9月15日17:00)
申请人登录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lnswsjkfwzx.cn/news/index.html),点击“2023年辽宁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飘窗,根据个人填报种类打开“N15多年实践报考”系统或“N15师承报考”系统进入网报入口注册报名(已注册申请人无需再注册,但应按照本年度报考要求重新提交材料),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书、证明等附件材料。操作可参考报名系统资讯中心的操作手册和填报系统界面的说明。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二)县级初审(2023年9月5日-9月25日)
1.现场审核确认(9月5日-20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上审核申请人在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与两名推荐医师同时到长期临床实践地(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主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确认并签字。申请人临床实践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的,在临床实践时间最长的县级行政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在其他行政区域从事临床实践的证明材料。
2.公示(9月21日-25日)。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进行公示。
(三)市级复审(2023年9月26日-10月20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上复核申请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专长技术是否为中医医术、所提供的病案是否能反映所申请的专长技术疗效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实地核验。
(四)省级确认( 10月21日-11月10日 )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考核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现场考核及准考证打印
经省级审核确认并公示通过的申请人,在现场考核前一周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现场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需要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导出打印)。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照片2张。
3.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材料,提供下面材料之一:
(1)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经省卫生健康委备案满5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意见》(《意见》包含在《申请表》内,导出打印后手写并加盖机构公章)。
(2)2018年7月1日以前公证并备案满三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2018年7月1日以后公证并备案满2年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意见》。
4.自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学习材料:与其专长相关的,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
5.两名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推荐医师证明材料:
(1)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推荐医师意见及承诺书(包含在《申请表》内,导出打印后由推荐医师本人手写,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签字)。
(2)从事中医相关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证明:推荐医师主执业机构出具的《推荐医师证明》(在报名系统下载统一模板,手写填报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期间主执业机构发生变更的,需由各机构分别出具证明)。
6.师承指导老师证明材料:师承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中医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申请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报名系统内填报并成功提交后,导出打印)。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照片2张。
3.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在报名系统中下载统一模板,手写填报并加盖机构公章)。
(2)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包含在《申请表》内,导出打印后由患者本人手写推荐意见并签字),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4.从事中医医疗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2018年7月1日之后的,还需提供该时间段内在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指导老师意见、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意见(《意见》包含在《申请表》内,导出打印后手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5.两名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推荐医师证明材料:
(1)推荐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推荐医师意见及承诺书(包含在《申请表》内,导出打印后由推荐医师本人手写,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现场确认签字)。
(2)从事中医相关专业临床工作五年以上证明:推荐医师主执业机构出具的《推荐医师情况证明》(在报名系统下载统一模板,手写填报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期间主执业机构发生变更的,需由各机构分别出具证明)。
咨询电话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0412-553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