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中职学业考)
一、成绩等级划分
1.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
成绩以等级呈现,根据学生相应科目的得分,按获得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A、B+、B、B-、C+、C、C-、D+、D、E,共五等11级。
其中A+约占5%; A、B+、B、B-、C+、C、C-、D+各约占10%; D、E共约占15%,E为卷面有效成绩低于标准分值或约占5%。
2. 信息技术科目
成绩分“合格” “不合格”两档,60分及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成绩合格标准
▪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等级为“E”的学生
▪ 信息技术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
由其所在学校自行组织补考,补考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