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阳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规定,全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照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严禁中小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各项标准和政策,各级中小学校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