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廉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教育百科2023-05-04 10:54:18佚名

2023年廉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2023年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基函〔2014〕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廉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部署高质量推进教育发展规划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2023年,我市城区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摇号派位等方式入学。实行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维护生源地招生秩序。

  (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严格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缩小校际间的差距,将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招生范围。积极推进划片区招生,学区化办学。各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要因地制宜,按照地理位置相对就近原则,将初中和小学整合成片统筹安排招生;对民办学校,依照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各镇(城区)务必合理确定其招生范围。倡导资源整合,提倡学区改革,可按“总校+分校”模式办学,合理均衡配置师资,共享教育资源,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和协调发展。

  划分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时,原则上学生实际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内。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辖区内改造、撤并或新增公办学校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并提前公告。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城区)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生源、学位、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等情况科学制定并下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

  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我局审核。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规定标准要求招生(小学45人,初中50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在保证大班额零增量的基础上,全面消除小学50人以上、初中55人以上大班额。从2020年起,已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再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按照省、湛江市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学生报读民办学校的方法和途径。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主动向审批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我市本地学生入学需求,在我市招生招不满时,要逐级申请并经批准后,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市、区)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有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招生计划的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

  (五)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等有关政策执行。三是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四是要完全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基本情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一人一案”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每年的招生工作方案报我局审定后,自行组织招生工作,对于符合招生条件和招生范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要做到应收尽收。五是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我局教育股批准。

  (六)做细做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一是各学校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每学年定期以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摸底。二是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三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建立健全联控联保责任、学生动态监测、学生辍学报告、行政督促复学、办学条件保障等机制,严格落实政府、教育系统、有关部门和监护人法定责任,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各学校要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下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四是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及时将学生失学辍学信息(含已在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学生)报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按照《关于印发〈廉江市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廉教〔2023〕56号)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加强新生入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特长班、快慢班、特色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在编班时,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情况出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为片区招生、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实施办法

  (一)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要深入学校调查了解,准确掌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布、规模、学位、交通状况,了解就读适龄学生人数、学生的分布、家长意愿等情况,在征求相关学校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招生方案,合理规划招生范围。充分运用招生平台,根据学区地段精确绘制招生电子地图,方便学生家长便捷查询各学校招生范围及学位供给信息。

  (二)小学招生

  1.招生信息发布。各镇(城区)要合理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内容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和地址、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小学根据核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我局备案。在我市的招生工作方案公布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2.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3.招生办法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同(以下简称“人户分离”)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合法房产)或户籍地址,安排入读对口学区学校。如对口学区学校学位不够,可采取统筹安排或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位。

  (2)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按同户籍适龄儿童的招生办法招生。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要求,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由各镇(城区)统筹安排,尽量做到就近入学。

  4.招生程序

  (1)报名登记。2023年,城区小学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乡镇小学也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镇实际决定。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报名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本、不动产证、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完税凭证、缴交社保情况等。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2)材料审核。报名结束后2周内完成材料审核。各学校对报名信息和佐证材料初审后,由我局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适龄儿童入学材料须保存至少一年时间,以备随时核查。

  (3)公办学位安排。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的录取次序。法定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的情况,享受户籍适龄儿童待遇。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小学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补交报名申请,并由镇(城区)中心小学(学校)统筹安排学位。

  (4)民办小学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5)注册入学。完成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要求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三)初中招生

  1.招生信息发布。各镇(城区)要合理制定小升初政策,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及咨询电话等信息,及时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民办初中根据核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广告)向社会发布前,至少提前14天报我局备案。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出台前,各民办学校均不得向外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2.招生对象。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1)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当地户籍的本市跨镇(区)生和外地返廉生。

  (3)学生或其监护人具有当地合法产权的住房。

  (4)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

  3.招生办法。各镇(城区)可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明确招生办法。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采取对口直升方式。民办初中根据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报名人数,采取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要优先录取本校的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的小学毕业生必须至少具有毕业学校六年级(毕业年级)学籍。

  4.报名登记。2023年,城区初中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乡镇初中也可以实行网上报名,具体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镇实际决定。符合对口直升初中录取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对口直升初中在招生平台上直接录取,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符合招生条件的本市跨镇(区)生、外地返廉生和申请就读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按要求登录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入学材料扫描件。报名登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户籍本、不动产证、出生证、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完税凭证、缴交社保情况等。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学区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区初中学校必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5.公办初中学位安排。各镇(城区)要依据本区域学位供求情况,合理确定“人户一致”“人户分离”、教育优待群体子女、随迁子女等招生对象类别的录取次序。未在流入地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申请升入流入地初中,可参照随迁子女入读小学的办法安排学位。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公办初中招生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规定向属地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补交报名申请,并由各镇(城区)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6.民办初中学位安排。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补录。

  7.注册入学。完成学位安排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按要求进行确认,不确认视为放弃学位。学位确认后,学校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拟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时保护学生和家长的信息安全。拟录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由录取学校通知已确认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领导,我市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卓志强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廷武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林国周 市无委站站长

  成 员:黄 炎 罗 柏 刘建光 龚凌儒 张 婷

  陈纪均 徐景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育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由黄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城区)、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城区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学校主要领导为成员。组长为镇(城区)招生工作的总责任人,学校校长为学校招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制订招生方案,领导和组织本辖区、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及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压实工作责任。2023年5月底前,各镇(街)要制定出台规范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办法。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出台群众关心的招生入学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宣传引导。

  (四)深化违规招生治理

  1.严禁公办、民办学校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大班额,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责任由违规学校和学生自行承担;严禁任何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2.严禁各学校为争夺优质生源、挖生源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应急协作机制,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群体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

  4.加强督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成立市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加大督查力度,严格招生纪律。举报电话:6688505(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6683301(市教育局教育股)。

  本方案解释权归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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