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
2023年5月29日-6月7日(休息日除外)
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电话
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一)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3.县级市(区)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三)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对台服务中心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审核意见。
➤(五)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六)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七)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以上军人均为现役军人。
➤(八)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户口本。
2.干部证或三级以上消防长的消防员证。
3.名册及任职命令复印件。
4.苏州消防支队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九)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全市公安系统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
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
3.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说明: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称号、立功受奖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十)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办理加分程序
(一)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23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除第(七)项外,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三)除第(九)项外,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四)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苏州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加分手续。
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一)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予以认证。
(二)上述第(七)项,由我局基础教育处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集中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各县级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考生将相关材料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送苏州军分区审核后按规定办理。
(三)上述第(九)项,由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审核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转发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