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岸区实验金桥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教育百科2023-06-07 02:26:59未知

武汉市江岸区实验金桥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实验金桥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江岸区实验金桥幼儿园隶属于江岸区教育局,是武汉市示范幼儿园,2022年形成“一园三址”办园规模。幼儿园树立“童本教育 奠基未来”的办园理念,围绕 “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幸福的家园,家长信任的名园”的办园目标,积极营造“自然民主开放”的教育生态环境,倡导“遵循规律、共享快乐、尊重差异,个性发展”,不断开拓视野,回归教育本真,实现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01、金桥园区

  金桥园区是百步亭金桥汇Ⅱ期小区配建幼儿园,位于江岸区华岭路68号。幼儿园占地面积4860㎡,建筑面积3736.62㎡,办园规模12个班。

  02、汇悦园区

  汇悦园区是汇悦天地Ⅱ期小区配建幼儿园,位于江岸区华岭路67号。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建筑面积1998.82㎡,办园规模6个班。

  03、童悦园区

  童悦园区是汇悦天地Ⅲ期小区配建的幼儿园,位于江岸区和谐大道健身街1号。幼儿园占地面积3781.11㎡,建筑面积2739.6㎡,办园规模9个班。

  招生公告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人户合一、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

  2、坚持公开透明、安全有序原则。

  (二)招生计划

  金桥园区预招收小班幼儿100名、中大班少量插班幼儿;

  汇悦园区预招收小班幼儿50名、中大班少量插班幼儿;

  童悦园区预招收小班幼儿75名、中班少量插班幼儿。

  (三)招生条件

  1、年龄条件:幼儿园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年满3周岁、未满6周岁的幼儿。其中,小班新生入园对象为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19年9月1 日至2020年8月31 日出生)。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

  3、户籍房产条件:

  金桥园区

  幼儿监护人持金桥汇Ⅱ期完全产权。(暨幼儿父母为金桥汇Ⅱ期产权人),且幼儿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户主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如是祖辈产权,其幼儿父母双方须开具无房证明,祖孙三代居住金桥汇二期小区,视为符合此条件。

  汇悦园区

  幼儿监护人持汇悦天地Ⅱ期完全产权。(暨幼儿父母为汇悦天地Ⅱ期产权人),且幼儿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户主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如是祖辈产权,其幼儿父母双方须开具无房证明,祖孙三代居住汇悦天地二期小区,视为符合此条件。

  童悦园区

  幼儿监护人持汇悦天地Ⅲ期完全产权。(暨幼儿父母为汇悦天地Ⅲ期产权人),且幼儿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一致,户籍户主为幼儿第一监护人(父亲或母亲)。如是祖辈产权,其幼儿父母双方须开具无房证明,祖孙三代居住汇悦天地三期小区,视为符合此条件。

  ‍(四)招生范围

   江岸区实验金桥幼儿园三个园区均属于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

  金桥园区:优先满足金桥汇Ⅱ期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汇悦园区:优先满足汇悦天地Ⅱ期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童悦园区:优先满足汇悦天地Ⅲ期小区居民适龄子女就近入园需求

  (五)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6月12日——6月18日(网上登记)

  (六)报名要求

  家长提供材料需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费【2014】75号文件规定,市级示范园保教费:500元/生/月,伙食费:18元/天(带量食谱两餐一点),按照学期收取。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八)招生咨询

  1.本园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招生工作及相关事宜咨询。

  2.咨询电话:

  金桥园区:82900517-801 黄老师 沈老师

  汇悦园区:85797906-801 付老师 廖老师

  童悦园区:85798515-801 王老师 贾老师

  3.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指南

  (一)信息登记阶段

  2023年6月12日—6月18日

  新生报名申请信息采取网上投递方式进行。家长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入报名申请页面,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报名开放时段(6月12日8:30~6月18日23:59)。

  点击进入:http://syjqyey.hwazhan.com/enroll/enrollRegisterView?branch_id=25&term_id=2023-2

  温馨提示

  请您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便于报名申请时上传提交:

  附件1:《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照片

  附件2:《居民户口簿》首页及幼儿页原件照片

  附件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照片

  附件1拍摄示例

 

  附件2拍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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