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办法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中到2016年“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中要求热点高中指标生计划应“根据初中生毕业数、办学水平等情况,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各初中校”的规定,以及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苏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2〕6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3〕7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吴中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均衡分配到各初中校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指标生录取方案
木渎高级中学、苏苑高级中学、江苏省外国语学校、甪直高级中学4所四星级普通高中均执行录取指标生政策,指标生比例为各校统招计划的70%,投放到全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指标生分配方法
分配计划时按照各初中校在籍在读在考人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全区各初中校。录取时均需满足在该校连续三年在籍在读在考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工作要求
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办法,是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建设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重大举措。全区四星级普通高中与各初中校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公布定向分配指标、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及时组织指标生报到等相关工作。
公示时间:2023年7月初。
公示场所:全区各初中学校。
附件:2023年四星级高中定向分配指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