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即小学生500元/年,初中生625元/年。
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1、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