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见习(实习)期
(1)岗位提供。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需求,每年优选一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世界名校本科及以上学生,拿出一定数量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习岗位,组织暑期实习。暑期实习满1个月的,各地各单位可给予实习大学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住宿保障等,标准可参照我市就业见习(实习)相关办法执行。
(2)生活补贴。用人单位给予符合我市就业见习(实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
(3)安居保障。毕业学年在我市见习(实习)的高校学生可由用人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申请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