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黄岩区民办学校(不包括民办随迁子女学校)招生办法
招生范围
黄岩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九峰学校,在黄岩区范围内招生;台州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台州文武学校,在优先满足黄岩区入学需求后,面向台州市区招生。
报名对象
民办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监护人入学有效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儿童;
4.经商务工类。台州户籍儿童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非台州户籍儿童填报民办学校,监护人须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已在当地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工商执照(四项中具备一项即可)。
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一、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同步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入学服务平台”报名。
2、民办学校审核
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区教育局通过“入学服务平台”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招生报名对象。
3、录取
①直升生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对于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中有意愿直升其初中部的小学毕业生,其初中部可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在录取直升生时不得选择生源。
②政策生录取: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与当地村居签订村民(居民)子女入学协议的,按协议约定优先予以录取;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优先予以录取。
③按计划录取:民办学校在招收直升生、政策生后,按空余学位数在符合条件的报名儿童中录取并及时告知监护人。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学位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二、民办学校补招:
1、区内补招
民办学校如首次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申请补招。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补招。在完成资格审核后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
2、全市补招
民办学校如经区内补招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区教育局提出全市补招申请,由区教育局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全市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未被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录取且符合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儿童,由监护人通过“入学服务平台”重新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全市补招。在主管教育局完成资格审核后,相关民办学校进行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