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
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科类。考生根据本人艺术专业特长,参照《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一览表》(附件1)以及相关高校要求,从省统考6个科类中选择1个科类报考。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报考表(导)演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戏剧表演方向、服装表演方向和戏剧影视导演方向;报考播音与主持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话方向和粤语方向。
省统考各科类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附件2)。省统考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分科类划定省统考本专科合格线。
(二)校考
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在省统考合格生源中组织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由相应招生院校分别负责制定和实施。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起,校考应在高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校考点。
参加招生高校非戏曲类的艺术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按学校要求选择相应的科类参加省统考,未参加相应科类省统考或相应科类省统考不合格的考生,其校考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