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节选)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发〔202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翔安区实际,现就做好翔安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二、招生对象
翔安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翔安区户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 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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