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研究生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1. 考生按要求向报考单位提出书面成绩复核申请。
2. 招生单位接收到报考本单位考生的申请后,负责将本单位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申请信息按要求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3. 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的全国统考科目进行复核,不对考生查卷。招生单位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的自命题科目进行复核,自命题科目具体复核办法由招生单位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相应学科专家审定、复核工作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4. 所有自命题科目和统考科目的成绩复核工作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5. 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复核完成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复核结果返回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负责于收到复核结果后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本办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