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方法:
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1.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使用原始分数与等级成绩(或标准分数与等级成绩)同时评定的,则依据其等级成绩进行认定。其合格(含)以上等级均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2.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其合格(含)以上等级均认定为“合格”,不合格等级认定为“不合格”。
3.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的,其合格成绩认定为“合格”,不合格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认定科目: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受理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转入成绩的认定。凡申请外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的考生,其需认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应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名称一致,方可认定。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名称不一致的,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