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班招收出生日期在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的幼儿;
中班招收出生日期在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的幼儿;
大班招收出生日期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幼儿。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招生的幼儿园共有11处,共计1249个学位。其中小班招收1030人,中班招收130人,大班招收89人。
(二)录取办法
1.持有“优才卡”人员的子女,辖区内现役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需在幼儿园招生报名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优才卡”相关证明材料、军人由团级及以上政治处出具的身份证明、消防救援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园需求有关函件)报送至高新区教育分局,不需要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其他所需资料由幼儿园通知,入园时交至幼儿园。
2.按照《烟台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烟台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烟台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对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幼儿及不具有高新区户籍但居住在高新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进行招生。本次招生报名及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每个批次每名幼儿限报1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一批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招生。
招生对象:本小区自有住宅家庭且符合入园年龄子女,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购买商品住宅,且已交房(交房情况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如有空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布并进行第二批次补招。
第二批次: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空余学位招生。
公办园招生对象:对具有高新区户籍的幼儿及不具有高新区户籍但居住在高新区符合相关条件的幼儿进行招生(详见各公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详见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
(三)网上报名及公布学位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7月31日-8月2日
公布空余学位时间:8月4日前
第二批次报名时间:8月7日-8月9日
(四)信息核验与发布
信息核验结果将通过高新区幼儿园智慧招生平台或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家长务必及时关注。当幼儿园报名人数低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幼儿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进行现场抽签录取,抽签具体时间、地点通过高新区幼儿园智慧招生平台“系统消息”进行推送。
(五)现场抽签
现场抽签时,将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区教育分局工作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团共同监督,全程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六)办理入园手续
被录取的幼儿根据幼儿园安排,及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