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晋宁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晋宁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3.持有昆明市晋宁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晋宁区申请认定;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区申请人相同。
4.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