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照顾对象学位申请办法
申请对象:
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复退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救援人员子女、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
申请人:
欲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由政策性照顾对象父或母所在单位
申请时间:
于6月6日-8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17:30)
申请方式:
将有关证件及资料交到区管委会D604办公室。核实后由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