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县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外县(市、区)在我县县城经商、务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子女及父母户籍)、居住证、经商或就业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2022 年底前的营业执照;务工材料包括:2022 年底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2023 年不少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单)。
3.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交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县城外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一年级的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
材料核查要求
1.户口簿。主要核查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本户籍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户号是否一致。复印件要有主页、户主、适龄儿童及父母等页。学生姓名以户口簿为准。
2.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主要核查出生年月以及父母姓名。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居住证(房产证)。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身份及合法居住手续,以及与学生之间关系。
4.经商或务工证明材料。主要核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经商或务工单位地址、合法用工关系以及与学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