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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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说明
(一)免考取得的合格课程只能用于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
(二)考生办理免考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如考生免考申请被驳回,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当次免考申请无效。
(三)各确认点或主考学校须于考生毕业申报时在“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平台”打印《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与考生毕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省招生考试院。
(四)考生提供的免考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伪造、涂改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出,即取消免考、毕业办证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