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强化服务保障
由我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每年购买重疾补充保险,承担意外身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身故、50种重大疾病以及医疗费用四项保险责任,具体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组织其父母(抚养人)进行一次免费全面健康体检(按照父母户籍所在地事业单位体检标准执行,共计2人)。
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征〔2020〕16号)文件精神,落实高校征兵各项政策待遇和相关保障,高校征兵工作经费列入所在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对在征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给予奖励,驻通高校每为我市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不低于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奖励。
驻通高校非南通籍大学生和在外就读(务工)南通籍大学生,因参加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往返家、校(工作地)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照《军队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军办发〔2019〕84号)报销。
驻通高校大学生参加我市征兵体检、复检和政考期间,所在高校负责免费提供食宿等相关保障。
入伍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完成征兵任务、保证新兵质量作为政治任务,高标准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