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区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毕业的初中往届生(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市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市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5.省外户籍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享受同城待遇。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以上条件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1.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于3月4日-7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
2.温州市内户籍的学生采用大数据对比,比对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后报送材料。省内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将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校。省外户籍的学生报送两份材料:一是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市局直属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可提供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我市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清单(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
3.在市局直属学校就读的温州市内非鹿城区户籍应届九年级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报名时需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温州市域内)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户籍地录取”,之后携带本人户口簿和报名信息核对单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回户籍地参加高中录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在就读地录取”,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就读地普通高中录取,不参加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未作选择,将被默认为“在就读地录取”。
4.市局直属学校审核并打印所有学生报名信息核对单,经考生(或家长)签名确认后,汇总造册,于3月10-11日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市局直属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登记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于3月20日前将未报名学生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教育局直属中招办。
6.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7.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合计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