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教育百科2023-06-07 20:54:06佚名

2023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原文

  2023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3年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0〕15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2023〕7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为建设现代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谱写中国梦的常熟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人民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

  普通高中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实施办法》(苏教评〔2018〕4号)的规定,按照生源变化和学校星级、规模确定招生数。本市职业类学校根据规模办学、特色办学的要求,结合生源变化和各校现有资源、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保持合理比例。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综合高中班的工作意见》(苏教基〔2021〕17 号)和我市高中资源现状,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普职融通,继续在三所公办职校实施综合高中班改革试点。

  2.做好四星级普通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工作,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要求,完善四星级普通高中普通指标生分配制度。(四星级普通高中为:江苏省常熟中学、常熟市中学、常熟外国语学校、常熟市浒浦高级中学、常熟市梅李高级中学、常熟市尚湖高级中学、常熟市王淦昌高级中学,以下分别简称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王淦昌高中)。省中、市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其中招生计划的45%(含强基英才班各150名)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下达到全市每所初中学校;招生计划的2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办学水平和质量比较高的初中学校。浒浦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70%,外国语学校、梅李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65%,尚湖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30%,王淦昌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根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下达到全市每所初中学校。设定普通指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以全市参加中考考生的成绩总分排名第190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划定为省中和市中的最低控制线;以全市参加中考考生的成绩总分排名第300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划定为浒浦高中的最低控制线;以全市参加中考考生的成绩总分排名第5200名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划定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为保证普通指标生录取的公平、公正,今年继续实行三类学生享受普通指标生待遇:经认定的“学区生”(“学区生”认定要求为:合法固定住所毕业时与入学报名时一致)、积分入学并连续参与积分管理的非本市籍学生、常熟伦华外国语学校的本市籍学生(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已落户常熟且三年内户籍未迁出),其他不享受普通指标生待遇(具体认定细则由教育局制定并解释)。指标生以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进一步推进高中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省中、市中继续自主招收特长生,新增浒浦高中自主招收科技类特长生,在本市应届初三毕业生中,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优良,在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和突出表现的学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由学校制订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招录工作做到“四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4.完善中招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校综合高中班(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项目的招生实行网上市场化录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中招市场对各校的招生计划、当前招生的分数线、降分幅度等当场公开,杜绝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中招的不正之风。

  强基英才班指标生(省中、市中)、普通指标生(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王淦昌高中)、幼师、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其他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综合高中班)、部省属中专和其他各类中等学校招生均需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或本市招办统一录取。

  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教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 80%)。

  5.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

  各类学校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常熟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下同);

  2.具有苏州大市学籍且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②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2.往届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

  四、报名办法

  1.具有常熟市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非常熟户籍考生与本市户籍考生均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类学校和师范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2.具有苏州大市学籍且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常熟市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

  该两类学生直接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闽江东路111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簿、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往届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

  3.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统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

  2.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满分各为5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4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实行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艺术(音乐、美术)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方案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23〕5号)文件实施。艺术成绩B等及以上者,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C等者经补考合格后可报考四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23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 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道德与法治

  6月19日 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艺术(音乐、美术)考核根据相关通知安排。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信息技术等五项。其中生物、地理、生物实验操作、劳动和信息技术考查,已在初二学年结束前完成考核。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根据相关通知安排。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需要组织加试(面试)的,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报考部省属高职,中专艺术类专业和其他特殊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一些学校有关专业确需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由学校提出申请和具体办法,经市招办审定同意后公布实施。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5月底前,各校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工作,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派专人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六项指标中5项达到合格的即认定为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合格(含补考)且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其中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需达到5项合格;高中段自主招生继续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符合要求可以报考。

  2.体格检查

  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查

  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劳动考查。

  (三)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日期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23年6月24日~27日完成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志愿,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王淦昌高中的普通指标生录取也须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中职职教高考)、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项目实行网上实时同步录取,在7月3日按全市统一要求进入网上招生市场直接选择学校录取。

  报考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五年制高职、中高职“3+3”分段培养(综合高中班)、部省属中专、市属中专、中技,其他中专、中技须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四)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各阶段(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阶段(批次)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阶段(批次)先于后阶段(批次)录取;二是同一阶段(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录取。

  2.录取阶段、批次和方式

  第一阶段:分三批次,填报志愿方式提前录取

  第一批次:省中和市中强基英才班指标生。

  第二批次:师范学校(师范类)。

  第三批次:省中、市中、外国语学校、浒浦高中、梅李高中、尚湖高中、王淦昌高中普通指标生。

  (省中、市中、浒浦高中自主招收的特长生,安排在第一阶段提前录取)

  第二阶段:普通高中剩余招生计划、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本市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本市五年制高职项目,网上录取。

  伦华高中、康桥学校、世华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在本市民办学校招生平台上同步录取。

  第三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其他的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

  第二批次:其他五年制高职(含艺术类、司法类)、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综合高中班)、部省属中专,由苏州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可填报2个其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1个艺术类或司法类志愿,3个五年制高职志愿及中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2个部省属中专志愿。

  第四阶段:分两批次,填报志愿方式录取。

  第一批次:本市中专、中技(含特教职高班)。

  第二批次:其他中专、中技。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另行组织录取。

  3.录取报到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升学资格,不得参加下阶段或下一批次的录取。

  4.加分政策

  ①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级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集体转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继续按转隶前政策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通知另发),考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教育科汇总,经市招生委员会审验同意,在“中国·常熟”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其他未正常录取的残障学生,经市特教指导中心评估,适合继续进行高中段(含职业学校)学习的,按最佳发展原则,以融合教育方式相对平均安置到各职校,完成国家规定的残障学生高中段相关学习要求,相关事项按《关于加快发展特殊学生职业融合教育的实施意见》(常教〔2019〕122号)办理。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常熟市以外招生,必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六、监督与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成立由市分管领导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常熟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教育局分管局长任主任,招生办主任任副主任,教育科、职社科等有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闽江东路111号)。联系电话:52221662、52781079、52707135、52772159、52772151。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市场实时同步录取,各初中学校均是招生的录取点。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校考生进行市场化录取;各招生学校也要组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遵照中招市场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市场化招生。

  2.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初中毕业班各项工作必须围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主题,加强学校管理。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人才观与质量观,坚决执行义务教育各项政策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教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与学习压力。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常熟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招生录取专用章”。

  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3.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为规范招生宣传工作,所有学校对外发布与升学、考试和招生有关的信息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各校进行高中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做到“十个不”:不得作有关学校情况、招生政策、学籍注册、编班办法等各类虚假宣传和解读;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不得对外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准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

  4.创建诚信制度,严格履行职责

  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遵守诚信制度,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5.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公办普通高中继续不招收择校生。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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