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晋中市中考报名公告 晋中中考报名时间

教育百科2023-03-24 10:41:28佚名

2023晋中市中考报名公告 晋中中考报名时间

  晋中市2023年中考报名公告

  晋中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报名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初三起点考生的报名

  1、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报名范围

  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具有本县(区、市)户籍或者学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

  ②未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的学生;

  ③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023年山西省中考报名在“山西省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上进行,采取“网上填报、现场确认”的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安排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缴费、确认时间

  ①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23:00。

  ②缴费时间:2023年3月11日8:00至3月16日23:00。

  ③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13日8:00至3月19日18:00。

  二、初二起点考生的报名

  1、报名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报名范围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初二年级起点考试的报名:

  2024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原则上要求具有晋中市初二年级学籍;

  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往届考生;

  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没有取得晋中市2022年地理、生物中考成绩的其他考生。

  ②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已经取得晋中市2023年以前地理、生物中考成绩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已经取得晋中市2023年以前地理、生物中考成绩的初二年级学生;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晋中教育网”(http://jyj.sxjz.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安排补报名,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缴费、确认时间

  ①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8:00至3月29日23:00。

  ②现场确认、现场缴费时间:2023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23:00。

  三、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1、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招办或由其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件及各县(区、市)要求的有关材料确认。没有《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

  2、应届生由县(区、市)招生办(招考中心)和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非应届生到县(区、市)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确认。

  3、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

  ①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有效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②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职业的有效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③考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或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初中阶段义务教育证书》;

  ④考生及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缴费

  网上缴费(初三起点考生):70元(中考报名考试费每生60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费每生10元),网址: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

  现场缴费(初二起点考生):信息技术考试费每生10元。

  六、政策性加分项目

  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下列考生在各县(区、市)招生考试部门资格审查时需持有关部门出据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须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含)以上的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公安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前规定时间内须向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办理填报、送审等审核手续。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的证明。

  6、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按本地卫健、教育、招考部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7、随迁子女、残疾考生

  ①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县(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

  ②对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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