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15日17: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提出复核成绩的书面申请。复核申请由各市招办汇总后统一报至省教育考试院。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面试音频);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
复核结果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中心栏目反馈,由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相关提醒
凡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省统考未涵盖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如院校要求考生须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