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录取
⑴民办学校录取(7月2日前)。市、区初招办根据民办学校报名情况,组织报名超员学校学生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⑵民办学校录取确认(7月5日前)。录取到民办学校的学生,需在7月5日前到相关民办学校确认入读,如因客观原因放弃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需先征得相关民办学校同意,再报市、区初招办批准,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不再按就近原则分配。
⑶公办学校预录(7月10日)。毕业小学初审相关证件和材料,依据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毕业生原始信息和家长提供的材料,按照招生办法及各区公布的招生范围,提出就读初中学校建议。三区初招办组织复核相关证件材料,确定预录方案,并将预录情况报市初招办。
改派复核(7月12日—7月16日)。
预录结果在招生平台上公布后,毕业小学开始受理学生改派申请(录取在民办学校的学生不能申请改派)。因信息填报有误、材料提供不充分导致家长对预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提交相关复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三区初招办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复核,复核结果统一发布到初中招生平台。
录取报到(8月30日—8月31日)。
小学毕业生凭录取短信通知,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被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凭录取名册接受学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