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关于就近入学的有关规定,信宜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及师资实际情况,充分征求了市直25个部门和2个街道办的意见,制定了《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并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的要求,于10月24日进行了公示,于11月23日进行了专家论证,于11月24日进行了社会听证等程序,期间收到群众邮件208封、来电103次、平台反映情况42单、书面材料8份和专家意见5项,其中采纳了意见5项,其余的以相应形式进行了解答和释疑。修改完善后,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将于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开始实施。
现予公告。
附件:
2.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学位现状数据分析测算(小学)
3.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学位现状数据分析测算(初中)
信宜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