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空缺岗位数以人社部门审核为准。
一. 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个人申报时间:2024年1月24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承诺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3. 逐级审核公示(2024年3月7日前完成)
二. 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任职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参评论文、获奖项目、业绩成果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1. 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各县市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评价标准,制定赋分细则,但不能低于省市级标准。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重点评价教师专业知识运用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教师履职尽责情况评价,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一级教师以上职称评审课题评价标准设置过渡期。
2. 进一步科学界定范围。要严格根据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三定方案”和具体岗位职责,明确申报人职称评审类型。要严格按照考核认定办法适用范围审核申报乡村高级、中级教师考核认定人员,确保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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