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复查程序和方式
(一)申请复查。考生在获得考试成绩后,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于9月6日17:00前携带准考证,到所在中学或当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填写《2023年第二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成绩复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逾期一律不再受理。在学校报考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复查内容为答题卡图像是否为申请人本人的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考生答题卡是否错评、漏评,各题得分是否错漏,卷面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
(二)输入信息。各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需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于9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管理系统,选择数据维护菜单栏下的考生成绩复查功能,按要求输入申请查分的考生资料。
(三)复查及结果告知。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发现成绩有误的,我院将予以更正,并将通过考生报名绑定的手机号将更正后的成绩告知考生本人。复查成绩无误的,我院将考生名单电子文档反馈给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由各地市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