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确定对口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拟于2024年8月底前公布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调整意见,2025年秋季招生正式执行。
乡镇(街道)小学对口初中:
(1)乡镇(街道)有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接对口升入;
(2)乡镇(街道)有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执行原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