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襄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教育百科2023-09-12 14:59:14佚名

2023襄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

  常规申报的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执行。定向申报的乡村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规定执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必须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如未聘任到本岗位最高等级须破格申报。

  申报职数控制

  中小学校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原则上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学校填报《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报当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盖章。民办学校教师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1、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名额如下: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单位)领导职务人员申报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领导职务人员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长、副校长(副园长)、校(园)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下同)。教师申报人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各县(市)区申报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市直学校(单位)控制在2人以内。

  2、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又从事行政或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干部),申报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职称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时应提供“双肩挑”人员的审批手续。

  3、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学校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可不受本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4、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申报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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