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买临期食品因2小时后过期索赔】据上海法治报7月12日消息,上海。2022年10月3日20时20分林小姐在某买菜平台晚间集市频道购买馄饨,当天21时31分林小姐收到该商品,发现该商品于10月3日23时59分过期,距离过期仅剩下两个多小时。当天她立即申请退货退款,被平台拒绝。林小姐要求平台对她3倍赔偿,因金额不足500元,要求平台赔偿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平台在活动页面写明“清仓热卖”,并且以时间越晚折扣越大的形式进行销售,在商品页面也写明“日日鲜”“只售一天”“保质期2天”等信息。上述信息有理由让正常消费者认识到所购商品系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林小姐实际收到的商品亦在保质期内。林小姐主张欺诈,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难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林小姐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