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吉安客源互送政策旅游团队奖励申报程序

旅游攻略2022-09-19 12:09:08未知

赣州吉安客源互送政策旅游团队奖励申报程序

  一、申报赣州市旅行社奖励流程

  (一)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旅游组团奖励

  ①赴赣州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系统录入团队信息(含大巴车牌号等)、铁路部门提供的客调命令或相关专列证明;

  ④入住酒店流水单,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或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酒店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⑤住宿二晚至少游览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的门票凭证或景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凭证;

  ⑥团队乘车、游览相关照片。

  2.自驾车队奖励

  ①赴赣州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经营许可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车辆信息明细(车牌号、行程单、游客名单);

  ④每辆车拍照(正面带车牌号);

  ⑤入住酒店流水单,游客身份证复印件或入住酒店发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酒店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⑥住宿二晚至少游览3个收费A级旅游景区的门票凭证或景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凭证;

  ⑦团队乘车、游览相关照片。

  (二)申报审核

  1.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奖励,超过申报时间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根据奖励措施该项奖金发放完毕后,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及发放奖励。奖励申报提交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市级和县(市、区)奖励可以同时享受。

  2.拟申报奖励的团队,需在发团前2个工作日内,向赣州市文广新旅局报送《赴赣州旅游团队备案表》,提供团队游客名单及行程,纸质申报与网上填报信息要确保一致,未按规定报备的,不得申报奖励。

  3.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在活动开展后一个月内向赣州市文广新旅局报送《赴赣州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及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并由赣州市文广新旅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市文广新旅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在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咨询电话:0797-8398862,电子邮箱:1989300983@qq.com。

  4.申报奖励资金时,申请人应当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届时将根据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对在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如经查实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的企业将取消奖励资格。

  6.组织团队游客必须要做好游客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游客的安全。

  7.本奖励申报程序由赣州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

  (点此识别二维码下载表格附件)

  二、吉安市对大型旅游团队的奖励流程

  (一)申请奖励程序

  1.旅行社在上述团队到达前3天,向吉安市文广新旅局报送《引客入吉旅游团队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游客名单,名单须备注每名游客的身份证号、乘坐车辆编号或车牌号和相应入住的酒店,游客名单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

  2.旅游包机、专列、大巴车队、自驾车旅游团队到达后,吉安市文广新旅局派人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填写《引客入吉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一式二份,吉安市文广新旅局和相关旅行社各留存一份。

  3.游程结束后2周内,旅行社应向吉安市文广新旅局提供组团社与地接社行程接待确认件(双方旅行社盖章)、《引客入吉旅游团队登记确认单》和组织旅游专列、包机、大巴等团队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所游览景区、住宿酒店的现场照片等凭据。酒店须配合吉安市文广新旅局对旅游专列的住宿情况进行核实,提供旅游专列在本酒店住宿的游客名单。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同该旅行社放弃该团队的奖励申报。

  (二)奖励审核程序

  1.吉安市文广新旅局收到旅行社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在官网、官微等平台公示。

  2.吉安市文广新旅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旅行社及奖励金额,并进行网上公示和行业内送报,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原则上在2023年一季度进行拨付。

  (三)监督管理

  1.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团队住宿酒店等单位必须据实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一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的,立即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吉安市文广新旅局将采取现场抽查、调取景区酒店视频、查阅旅行社团队档案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旅行社发生重大旅游质量投诉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违法经营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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