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图书馆借阅规则
1.所有读者外借图书一律凭本人读者证,读者证为读者借还图书的凭证,其他证件不可代替。(仅在馆内阅览文献的读者可不用办理读者证。)
2.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代还图书,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本馆实行全开架服务,读者在查找书籍时要按照排架顺序,文明借阅。应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打闹、高声喧哗乱丢杂物、吃零食等。对不遵守借阅规定无理取闹且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4.外借图书册数及借书期限规定:(1)押金100元的读者每次可外借图书2册,期限为30天;(2)押金200元的读者每次可外借图书4册,期限为30天;(3) 外借图书可续借二次,每次续借时间为10天。(4)参与读者积分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5. 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每册每超期1天停止外借权限1天(最长停权期为60天),停权期内不办理退证手续。引入诚信体系,超期90天以上的将被视为长期占用公共文献资源,记入个人阅读征信记录。超过180天经催还仍未归还的,按遗失规定处理。参与读者积分成长计划的,按有关标准执行。
6.读者借阅图书时必须认真履行借阅手续。请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注记,同时确认还书日期。图书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不得携出馆外,否则按偷窃处理。
7.读者必须爱护所借图书,不得折页、圈点、批注,如有损毁或丢失,按本馆 《图书报刊赔偿规定》所列条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