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旅行社依法依规复工营业,天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就天津市旅行社在疫情期间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进行指导,并对团队行程、服务对象、旅行社经营场所及员工管理等提出防疫要求。
《指南》要求
旅行社可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经营业务,但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天津人只能报名天津市域内的旅行团)
旅行社每4平方米最多容纳一名顾客,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参团游客抵津前14天内有武汉市或疫情反弹严重地区旅居史的,须提供天津“健康码”绿码和抵津前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证明。
游客在乘车和游览过程中均须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