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江津第四届运动会赛事总则(江津运动会2020)

旅游攻略2022-07-07 00:26:40未知

2021重庆江津第四届运动会赛事总则(江津运动会2020)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8月-10月 地点:江津区体育中心、滨江体育中心、区游泳馆、江津中学等

  二、开幕式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9月下旬 地点:江津区体育场

  三、办赛单位主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重庆市江津区体育局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总工会

  四、参加单位

  (一)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代表团(30个)。

  (二)以系统为单位组建代表团(12个)。

  (三)以在津高校为单位组建代表团(8个)。

  五、竞赛项目

  (一)镇(街道)组。

  田径、游泳、足球(5人制)、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马拉松、武术套路、门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钓鱼、拔河共14个项目。

  (二)系统组。

  田径、游泳、足球(11人制)、篮球、气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马拉松、武术套路、门球、棋类(中国象棋、围棋)、钓鱼、拔河共14个项目。

  (三)在津高校组。

  田径、游泳、足球(11人制)、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马拉松、武术套路、棋类(中国象棋、围棋)共11个项目。

  六、运动员资格

  (一)镇(街道)组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镇(街道)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及其辖区内的居民(聘用人员须出具劳动合同和6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辖区内居民须出具重庆市第二代身份证)。

  (二)系统组各代表团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部门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须出具劳动合同和6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驻津部队代表团的运动员须是现役军人,同时应出具有效军人证件。未被教育、卫生等行业所属系统选用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可代表所在镇(街道)参赛。

  (三)在津高校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津高校师生(学生须出具学生学籍证明和学生证)。

  (四)镇(街道)组、系统组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五)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

  (六)在校中、小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本届运动会。

  (七)参赛运动员的代表权资格出现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至正式报名日期仍未协商解决的,该运动员不得代表争议的双方参赛。

  (八)各项目报名时均要审查运动员资格。对报名运动员中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各单位可在报名后三天内书面举报。举报时按举报一人交500元查证费计算交费,如举报情况属实,查证费退还举报单位。经调查,对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属实者取消报名资格,不得改报或补报,并按每人500元予以罚款。在运动队参加该项目结束后1小时内,对有疑议的运动员可以举报,必须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交1000元申诉费。经资格审查小组受理,如属胜诉,所交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资格审查小组的决定、处罚是最终的处理结果。比赛结束1小时后,不再接受任何申述。

  (九)比赛开始后,一经发现参赛运动员中有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该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如是集体项目的上场运动员,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

  (十)凡因运动员资格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在赛后所取消的名次不再增补。

  七、参加办法

  (一)报项:各代表团应按大会组委会要求,认真组织参加开、闭幕式及广播体操表演;同时,各代表团需至少报名参加5个大项且参赛运动员不少于20人(不含广播体操)。

  (二)参赛人数: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均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一名运动员可以参加两个项目(除第九套广播体操和拔河)的比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保险,并通过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如运动员未购买保险和未经体检擅自参加比赛,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代表团自行负责。

  (五)各代表团负责对本团参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各项目报名表必须有代表团(牵头单位)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各代表团自备团旗(颜色自定,规格为3×2米),代表团名称印在旗杆右面,字体由旗套近端向远端排版印制,旗杆由大会统一提供,旗面除代表团名称外,不得有其他文字或图案。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竞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项目竞赛规程按单项竞赛规程要求进行。

  (三)参赛代表团不足4个的竞赛项目,或者上场参赛运动员不足4人/队,则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九、录取名次及计牌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名次。

  镇(街道)组录取前十二名,系统组录取前八名,在津高校组录取前四名。

  (二)各项目计牌计分办法。

  1.足球、篮球、排球(气排球)项目。镇(街道)组分别按13、11、10、9、8、7、6、5、4、3、2、1×4计牌计分;系统组分别按9、7、6、5、4、3、2、1×4计牌计分;在津高校组分别按9、7、6、5×4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按实际队减1录取。

  2.拔河、门球、其他小团体赛。镇(街道)组分别按13、11、10、9、8、7、6、5、4、3、2、1×2计牌计分;系统组分别按9、7、6、5、4、3、2、1×2计牌计分;在津高校组分别按9、7、6、5×2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按实际队减1录取。

  3.其他单项。单项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牌计分,不足录取名次队(人)按实际队(人)减1录取。

  4.团体总分。

  各队各项目得分之和为该队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总分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不足大会规定录取队(人)数,按比赛实有队(人)数减1录取名次。

  5.破江津区运动会最高记录加13分,一名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只按最高一次计算。

  6.比赛名次并列时,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获得名次与空出的名次得分相加后的平均分,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三)广播体操设等级奖,不计入代表团总分。

  镇(街道)组设一等奖(3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9个);系统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4个);在津高校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其余为组织奖。

  (四)代表团总分。

  1.代表团按三大组别分别排列总分名次。镇(街道)组录取前十二名,系统组录取前六名,在津高校组录取前三名。

  2.计分办法:各代表团各项目得分之和为代表团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金牌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奖牌多者名次列前。

  十、奖励

  (一)各项目:颁发奖牌。

  (二)各单项(集体项目、团体、个人)名次:集体项目前3名颁发奖杯和金、银、铜牌及证书,4-12名颁发证书。

  (三)代表团总分名次:前3名颁发奖杯,4-12名颁发奖牌。

  十一、报名及报到

  (一)本届运动会实行两次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确定参加本届运动会的项目及代表团团部名单,统一按大会制定的报项表,加盖公章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报送至区体育局211办公室,电子件提前传至邮箱1175329970@qq.com。联系人:焦盛利,联系电话:47522546,逾期报名的不予受理。报项后无故退出的,取消该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2.第二次报名:参赛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时需要集中交验以下资料:

  (1)报名表(必须有代表团或牵头单位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表单位所属系统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参赛的,还需再提交社保卡正面图片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费流水单据图片;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期限需涵盖整个比赛期间);

  (4)参赛免责声明;

  (5)疫情防控责任书;

  (6)单项规程规定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第二次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取消该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报到:各参赛队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地点准时报到。

  十二、疫情防控

  各参赛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要全面掌握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领队等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确保所有人员参赛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

  十三、区四运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其评选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区四运会公布以下三项成绩

  (一)代表团总分榜。

  (二)代表团金牌榜。

  (三)代表团奖牌榜。

  十五、检查机构和仲裁委员会

  (一)大会设运动员资格审查小组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区纪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体育局等单位联合组成,负责审查运动员资格、受理举报、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等工作。

  (二)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六、裁判各项目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抽调。

  十七、经费

  (一)各代表团参加区四运会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竞赛组织费用由大会组委会统一负责,裁判员、工作人员交通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十八、本规程总则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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